国际学生实习教学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育研习、艺术/文化考察、专业采风、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等有关实习课程。为完善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对国际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实习教学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温大行政〔2016〕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国际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活动,是指国际学生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车贴、餐贴除外)的校外实习活动。实践活动是指国际学生进行与本人专业或特长相关的校外专业巩固、技能提升、文化体验、社区服务等相关活动。
二、从事校外实习活动的国际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太阳集团tyc539学习;
(二)持有温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包含实习加注信息的学习类居留证件;
(三)实习内容应和本人学习专业有关;
(四)实习单位根据《温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国际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专管员管理国际学生实习相关事务。
三、国际学生从事校外实习活动前,所在学院需审核本专业教学计划或实习单位资质,并指导、协助国际学生向实习(实践)单位提交《实习单位登记审核表》,以便实习(实践)单位知晓接受国际学生实习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加盖印章,给予反馈。
《实习单位登记审核表》由实习单位盖章后,连同实习单位登记审核材料一起送交实习单位辖区公安出入境部门,实习单位所在辖区公安出入境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材料提交市公安出入境部门(以下简称市局),市局审核通过后,再将最终审核名单通知学校。
四、国际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市局审核通过的实习单位审核名单,安排学生赴该单位进行实习,并将《太阳集团tyc539国际学生实习情况安排表》(见附件1)和《太阳集团tyc539国际学生实习工作计划》(见附件2)交留管部,由留管部将汇总信息表上报市局。
五、国际学生申请加注时,应向市局提交《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本人护照、住宿登记单(若不住校内)、《太阳集团tyc539国际学生校外实习证明》(见附件3),如需同时办理居留许可,还应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六、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如发生就读院校、实习单位变更等情况,应暂时中断实习活动,留管部及学生所在学院为符合校外实习条件的国际学生重新办理备案或加注手续后,才可恢复实习。
(一)实习期间就读院校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仍需实习的,经由校方办妥备案手续后,按照第五条相关要求,办理实习加注手续。
(二)国际学生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或实践活动。若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发生本市内变更的,校方应指导、协助国际学生,参照本办法第三、四条,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七、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如发生护照、居留证件换、补发或延期等情况,无须中断实习活动,但应通知留管部及学生所在学院参照第六条第一项再次办理备案手续,并协助国际学生重新办理居留许可和实习加注手续。
国际学生须在加注手续受理完毕并取得相应办证回执后,才能从事校外实习活动。国际学生务必注意实习起止日期,以防超期限实习而被认定为非法就业。
八、本管理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太阳集团tyc539(留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