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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09-14 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部门 :
为加强对校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说明:
1、清理对象:
2008年12月31日—2012年6月31日间立项至今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含与校合作的科研项目(详见附件4),项目负责人须在2014年10月30日前提交相关结题材料。截止2014年6月30日仍未完成的,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课题中止申请,具体说明课题中止原因及经费使用情况,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后报人文社科处。(课题负责人因退休或离校无法联系的,可由所在学院负责提出中止申请)人文社科处将根据课题中止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仍未完成且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负责人,学校将对其科研项目予以撤题。同时接受2013年立项的校级课题申请结题。
(一)申请结题
请提交《太阳集团tyc539科研项目结题(鉴定)书》(附件1)、结题成果(论文交原件及复印件,著作交原件,论文原件审核后返还)各一式一份;
(二)申请中止
请提交《太阳集团tyc539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或中止)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
三、流程
以上材料(纸质材料)请先交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统一汇总(见附件3)于2014年10月30日前交至人文社科处713室。
四、注意
1、所有中止和撤题的项目均撤销经费卡,冻结财务支出。中止项目负责人,2年内限制申报学校资助的课题(如各类自筹资助项目);
2、逾期无故不提交结题申请或中止申请的,一律按撤题处理。撤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准申请所有课题(除国家课题外)。
3、表格中需签章处请手写;
4、请所在学院分管科研的相关领导在学院(部门)签属意见处签字并盖章。
5、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和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在外进修、挂职等教师)尽快提交结题材料。
联系人:周美琼 南校区行政楼713室
联系电话:86596016(776016)
人文社科处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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