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学技术处 来源: 时间:2017-03-07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门:
温州市科技局为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根据《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科发〔2014〕78号)、《温州市种子种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财教〔2012〕736号)和《温州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科发〔2014〕82号),开始启动2017年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支持方向和补助额度
1.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机构。
支持方向: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科技合作)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研发;公益性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评价与预测,科技统计分析,重大技术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补助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温州市种子种苗科技创新专项
申报对象:我市从事种子种苗与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企事业单位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重点支持方向:培育具有高产、优质、抗性强、适应范围广、推广潜力大的动植物新品种、种子种苗,及其相关的生产、栽培(饲养)的配套技术研究;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重点是粮食、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地方特异性、稀缺、优良种质资源的保种与开发利用;有关种子种苗新材料、新方法研究。
补助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3.温州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较好科研工作基础,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支持方向: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河道淤泥的分类治理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类的研究。
补助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受理时间
2017年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即日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我校纸质材料由各学院汇总,集中送交科技处,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醒:申报用户注册审核、项目申请书审核只能由市科技局管理员操作,请各位老师尽早在系统提交,预留好审核和修改时间。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
2.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经费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支持方式。根据温政办〔2014〕51号和温市科发〔2014〕82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只能推荐申报经费自筹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网上在线申报
2.书面材料报送
书面材料包括《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在“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及能体现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申报经费自筹项目(项目申请书中“愿意全部经费自筹”选择“是”)需附上《科技项目经费自筹承诺书》(见附件)。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即申请书装订成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册,如有其它附件,其它附件也单独装订成册)一式3份,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申请书封面),交由各学院汇总。
学院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编制学院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上盖学院公章),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一起,于4月18日前集中报送科技处705A
科技处联系人:张红梅 管丽丽
联系电话:865960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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