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结题
浙江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申请,本学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课题时《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成果要求以太阳集团tyc539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专利权人,其中著作必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论文、专利等成果至少有一篇以上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的,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二)结题上交材料: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两份;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一式一份;
3.结题成果一份(论文交原件及复印件,专著或教材交原件,论文原件将在结题后返还);
4.结题表格中除“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和“省教育厅意见”两栏外其余均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其中“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请邀请所在学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填写并签章。
5.登录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申报系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结题报告”提交上报等候审核。
(三)具体流程如下:
1.课题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并上报,请学院科研秘书审核上报学校。
2.课题负责人将结题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题申请书的封面,再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3.各学院、部门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填写“太阳集团tyc539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4.各学院、部门将所有材料集中于2018年5月10日前送交,科技处张红梅(行政楼705A室),并将汇总表发至科技处邮箱(kjc705b@126.com);人文社科处周美琼(行政楼714A室),并将汇总表发至人文社科处邮箱 : wzukyc@126.com )。
(四)温馨提醒:
1.所有表格中需签章处请手写;
2.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两钉装订,其中论文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有多篇论文者建议到文印室装订成册并加封面、论文目录;
3.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增加,仅限申报材料中列出且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成员
联系人:张红梅(科技处) 周美琼(人文社科处)
电话:86596003(776003) 86596018(776018)
附件1: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进展情况表.doc
附件3:结题汇总表.xls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