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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07/08学年第二学期国际合作学院学生晚自修实施方案

作者:xszj 来源: 时间:2008-03-13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帮助同学们能更好地利用晚自修的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以实际行动和饱满的热情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学风教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生晚自修制度(毕业班除外)。

一、激励措施

每周参加晚自修达到规定次数的分别加德育分1分;未达到晚自修规定次数的,每旷1次扣德育分1分。学生干部未按规定次数参加晚自修的,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入党积极分子未按规定次数参加晚自修的,本学期不得“推优入党”;特殊情况除外。

二、组织形式

1、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学生参加补考辅导、讲座。

2、上学期从未旷课、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到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室以外的学习场所(如图书馆、其他教室)参加晚自修,申请表到辅导员老师办公室领取。

3、晚自修时间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文化活动的视为已参加晚自修,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晚自修时间与次数要求

107级学生晚自修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四1845——2030

205级学生、06级学生晚自修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四1845——2030 ,任选三次。

四、考勤与督查

1、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值班小组成员于1845前到达事先安排好的课室,在教室第一排座位处设立签到点,让参加晚自修的同学进行自修前签到,于1900截止签到,于2020同学在原位进行自修后签名;并对晚自修同学在1845——2030该时间段内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晚自修早退者做好登记并取消该同学当晚自修纪录;自修规定时间内无故离开课室30分钟以上视为晚自修早退者;不遵守自修纪律屡教不改的,进行劝退并取消该同学当晚自修纪录。

2、值班老师对晚自修情况、学生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出现值班学生利用职务之便,包庇或隐瞒出勤、自修情况,一经查实,严惩不怠。

3、值班学生将每晚各教室自修情况于当晚交给小组长,小组长于次日交到学生会办公室,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并进行通报,统计结果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4、学生科将对晚自修情况表现突出的班级进行表彰,同时对表现较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国际合作学院学生科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1晚自修教室安排表

自修教室

05级国贸一班

1-401靠窗的一半

319日(周三)晚上因补考辅导教室需要,请同学自行安排自修教室

05级国贸二班

1-401靠门的一半

319日(周三)晚上因补考辅导教室需要,请同学自行安排自修教室

05级人力班

1-407

06级国贸一班

1-507

06级国贸二班

1-508

318日(周二)晚上因补考辅导教室需要,请同学自行安排自修教室

06级国贸三班

1-509

06级国贸四班

1-510

06级国贸五班

1-403

06级人力班

1-405

06级电子班

1-406

07级国贸一班

1-501

07级国贸二班

1-503

07级国贸三班

1-504

07级国贸四班

1-505

07级国贸五班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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