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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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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转)

作者:admin 来源: 时间:2008-03-19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1、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请仔细阅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填写申请书(附件2)和申报一览表(附件3);
3、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一项再由教育厅择优上报。如我校申报数量多于限额,将择优上报;
4、“四、单位推荐意见”栏目中“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请自行拟稿,待科研处审查后定稿;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7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装入贴有申请书封面的档案袋(材料一律A4双面打印或复印);
2、申请书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申报费:每项500元。
五、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六、申报时间
1、各学院、部门于2008年4月28日上午11: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zukyc@126.com,待科研处格式审查合格后定稿,定稿材料电子版(含附件2、3)请再次发送到以上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部门)定稿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报材料”;
2、按照要求打印定稿并于2008年4月29日交南校区行政楼科研处703A室,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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